《垂死的技術:廢棄物焚化》

全球焚化爐替代方案聯盟/全球反焚化爐聯盟(GAIA)

2003年報告書

美國基要行動中心(Essential Action)的尼爾•唐(Neil Tangri)

為GAIA所著

看守台灣研究中心(Taiwan Watch Institute)╱譯


◎以下為本書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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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爐在廢棄物處理上是一種不永續、又過時的方法。當全球反對焚化的聲浪持續高漲的同時,世界各地對於永續的拋棄物管理,也不斷地發展出創新的理論思維與做法,並且陸續地予以採用。

 

第1章:焚化的問題

此章探討的是關於廢棄物焚化的問題,包括:排放到空氣與其他介質中的污染物質、經濟成本與就業成本、能源損失、非永續性、以及與其他廢棄物管理系統的互不相容;同時也談到了焚化爐在南方國家特別會遇到的問題。

與焚化爐有關的污染物質當中,最惡名昭彰的就是戴奧辛。它們引起了廣泛的健康問題,包括癌症、免疫系統的損害、生殖與發育上的問題等等。戴奧辛會生物放大(biomagnify),意即戴奧辛會透過食物鏈、由被掠食者往上傳遞給掠食者,而濃縮在肉類與乳製品中,最後停留在人類身上。戴奧辛特別受到關注,是因為戴奧辛在環境中(與人們身上)是無所不在的,而且其含量已達到了足以引起健康問題的程度,這表示所有的人口現在都正蒙受著戴奧辛的威脅。而在世界各地,焚化爐正是戴奧辛最主要的來源。

焚化爐也是汞污染的一個主要來源。汞是一種強力的神經性毒素,會損害到運動神經、感覺神經和認知的功能,而且汞的污染又很普遍。另外,焚化爐也是其他重金屬污染物質的重大來源,如鉛、鎘、砷、鉻等。

其他來自焚化爐之令人憂心的污染物質包括了其他(非戴奧辛)的有機鹵化物、酸性氣體(形成酸雨的先驅物質)、會損害肺功能的微粒、和溫室氣體。然而,對於焚化爐所排放的污染物之特性,我們所知道的仍不完全,而且還有許多未經鑑定的化合物存在於所排放的廢氣與灰渣之中。

焚化爐營運者經常宣稱其空氣污染排放是「在其掌控中」,但證據顯示並非如此。首先,對於許多像戴奧辛這類的污染物質來說,任何額外增加的排放量都是令人無法接受的。其次,污染排放的監測並不具代表性,而且大有問題,因此即使是目前的污染排放量也無法確切知道。第三,根據現有的數據指出,焚化爐甚至無法符合現行的管制標準。

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發揮作用時,其可將污染物質從廢氣中移除,並濃縮於飛灰中,而產生了需要更進一步處理的有害廢棄物。因此,污染釋出的問題並沒有解決,這些污染物質只是從一種介質(空氣)轉移到另一種介質(固體或水)而已。焚化爐灰渣有高度的危險,但在管制上卻常是相當不足。即使是掩埋處置也是不安全的,因為掩埋場會滲漏;但是在某些地方,灰渣卻被任意暴露於自然環境中,甚至散佈於住宅區或食物生產區。

焚化爐常常被刻意地設置於只有少數人口的低收入社區;在理論上,處於政治上的族群較無能力抗拒焚化爐的設置,而這違反了環境正義的基本原則。

現代的焚化爐顯然是廢棄物管理上最貴的方式;單單是興建費用可能就要數億美元。而焚化爐的建造與營運費用不可避免地要由大眾來承擔。焚化爐公司已設計出各種複雜的融資方案,迫使政府必須負擔長期的支出,結果對地方政府常常是個災難。在美國,已經有許多城鎮因為焚化爐而陷入債務之中。

焚化爐平均每噸廢棄物所能產生的工作機會遠較於其替代技術及實務(例如回收)還要少得多。焚化爐也往往取代了既存的非正式回收網路,而使得最貧困者的生存更為艱辛。

焚化爐通常被宣傳為能源產生者,因為其可以發電。然而,細部之生命周期評估卻揭露出,焚化爐所浪費的能源遠比他們所能產生的還要多。這是因為一旦有成品被焚化,就必須要有新的產品來取代之。和重複使用或回收再製比較起來,從原物料萃取、加工處理到製成新的成品需要更多的能源,而且會造成更多環境的破壞。

廢棄物焚化的歷史大部份是發生在北方國家;而南方國家的國情對此技術而言,可能更是問題重重。監測能力的缺乏意謂著焚化爐可能比在北方國家時還要污染。管理上的問題,像是預算不確定和貪污腐敗,定會干擾到必要的維修工作。不同的物理情況,像是天氣和廢棄物的特性,會使焚化爐操作變得很困難,甚至無法操作。

最後,我們必須了解,焚化爐和其他形式的廢棄物管理方法是互不相容的。其彼此會為了相同的預算和拋棄物質而互相競爭,而且焚化爐還會危害到可驅使廢棄物獲得妥當處理的「源頭分類」準則。

 

第2章:替代方案

此章探討的是焚化的替代方案。掩埋法並不是可行的替代方案,因為這是非永續性的,而且在環境上也有相當多的問題。當然,替代方案必須藉由將所有的拋棄物回收,使其返回人類的經濟體或回歸到大自然,來改變廢棄物處理的整體觀念,如此便可減輕開發自然資源的壓力。為此,關於廢棄物管理上的三項假設便要以另外三項新的原則來取代。「廢棄物減量」應該列為最優先的原則,以取代「人類社會將不斷增加廢棄物的產量」的假設。而「拋棄物應該要先分類處理」,使每個類別都能適當地堆肥或回收,以取代現行的「廢棄物混合處理系統」。最後,「產業界應該要重新設計其產品」,以便於簡化產品生命末期的回收工作。這三項原則是適用於各種廢棄物類別。

都市廢棄物混合後的特質大大地破壞了它原有的價值。有機質玷污了其他可回收物,而有毒物質則破壞了上述兩者的可用性。此外,由合成物質和一些設計上不方便回收的產品所組成的廢棄物類別則不斷的增加;這些都是需要重新設計以便相容於回收系統,或者逐步淘汰不用。

都市廢棄物計劃一定要因地置宜,才有可能成功,而且也不會有任何兩地的計劃看起來是完全相似的。尤其,南方國家的計劃完全不應該仿造北方國家的,因為彼此物理上、經濟上、法律上和文化上有著不同的的情況。特別是非正式部門(例如拾荒者)已經是現行廢棄物系統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而改善他們的待遇應該是南方國家任何一個都市廢棄物系統的重點要務。在開羅的薩巴林人便是這麼一個成功的例子,其自發性地組織了廢棄物收集和回收系統,而使85﹪所收集的廢棄物轉向回收利用,並提供了40,000人的工作機會。

通常,無論北方或南方,處理有機廢棄物的系統是都市廢棄物系統中最重要的部分。有機物質應該予以堆肥、蚯蚓堆肥或拿去餵動物,如此便可將其所含的營養物質回歸於土壤。這也可以確保可回收資源不被有機質所玷污,而這正是使替代性的廢棄物流具經濟價值的關鍵所在。以平均每公噸拋棄物來計算,資源回收所創造出的工作機會,比起任何其他作法還要多,並且能產生有用資材供給產業界使用。

然而,資源回收的最大障礙在於,大多數的產品並非是針對用過之後該如何回收而事先來設計的。這是因為製造業者目前並沒有什麼經濟上的誘因去做這些事。生產者延伸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是一項政策上的做法,其要求生產者必須收回他們的產品及包裝。這提供了他們必要的誘因,鼓勵他們重新設計產品,以利於產品生命末期的回收工作,並且不再使用有害物質。然而,EPR並非都是可強制執行或是可行的,此時,禁止有害的或難以處理的材料和產品應是適當的了。

一方面利用產品禁令和EPR強迫產業界重新設計其產品,在另一方面,進行廢棄物的分類、堆肥和回收工作,如此替代系統便能夠使大部分的都市拋棄物轉向而避免被送到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許多社區已經可以達成50﹪甚或更高的轉向率,而有些社區更早已將其願景設定為零廢棄物(Zero Waste)。

醫療是廢棄物大量的來源之一,其中有些部份處理起來是相當昂貴的。但並非所有的醫療廢棄物都具有潛在的感染性或有害性。在醫療健保設施所產生的廢棄物中,絕大多數是和都市廢棄物完全相同的。因此,嚴謹的源頭分類系統是不可或缺的,這可以讓那些具有潛在感染性或是化學有害性的的少量廢棄物,與一般的廢棄物分離開來。

具潛在感染性的廢棄物需要做特別的處理與處置,而要將廢棄物滅菌的非焚化技術也有數種。這些技術和焚化爐比起來,通常都是較便宜的、技術上較不複雜的,而且污染也較少。

醫療設施會產生很少量但種類繁多的化學性有害廢棄物,這包含醫藥在內。而這些並非是焚化法所能夠解決的。某些像是汞這類的污染物質,應該藉由改變購物的習慣來加以去除;有些則可以回收再利用;其餘的就應該謹慎地收集起來並送回給製造商。個案研究顯示出這些原則如何被運用在差距極大的環境中,像是在印度的婦產科小診所或是在美國的大型市區醫院。

產業製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並不會像都市廢棄物或醫療廢棄物那般的混雜,但其中大多數卻是屬於化學性有害廢棄物。清潔生產(Cleaner Production, CP)是產業重新設計的一種方法,藉此想辦法來排除有害副產物、全面降低污染,以及製造產品使其所帶來的廢棄物可安全融入生態循環。清潔生產的原則有:

--預警原則,要求以謹慎的態度來面對科學的不確定性。

--預防原則,防範傷害的發生,好過於事後的補救。

--民主原則,所有會受到決策影響的人都有權參與決策。

--整體原則,要以整合性的生命周期評估來制定環境決策。

目前有各式各樣不同的工具正被用來推行清潔生產,像是知的權利、租稅改革等這類的政策措施,或是聯合國對於從事清潔生產的公司之協助。

清潔生產並無法解決有害廢棄物的既有庫存問題,這需要用焚化法之外的其他方式來處理。目前有許多的計畫案正針對這個問題在開發新的技術。而對於這些技術,已發展出的標準有:

--要有高破壞率。

--要能遏制所有的副產品。

--要能鑑定所有的副產品。

--不能有不受控制的排放。

有些脫穎而出的技術符合了這些基準,也陸續在日本、加拿大和澳洲被運用於多氯聯苯的摧毀,而在美國則被運用於摧毀化學武器。美國化學武器計畫能夠成功的最主要原因,要歸功於強勢的公眾參與,逼使政府不情願地進行審查,最後並挑選出較安全的非焚化性技術。

 

第3章:撲滅火焰

此章討論的是全球不斷昇高的反焚化聲浪。民眾的反對意見已經終結了許多計劃中或既存的焚化爐,而且也被納入了地方性、國家性、甚至國際性的法律中。大眾對焚化爐的抗拒是全球性的:在幾十個國家中,數以百計的公益組織從事著反焚化運動,並支持替代方案。

美國在1980年代,商業利益與掩埋場危機意識引爆了焚化爐的興建熱潮。但是這股熱潮也帶動了強大的草根運動勢力,其推翻了超過300座都市廢棄物焚化爐計劃案。運動人士為了更高的排放標準和撤銷補助金而抗爭,到了1990年代末期,該產業幾乎因此陷入停擺。

在日本,全世界焚化爐最密集的國家,對焚化的反抗幾乎是普遍性的,全國有數以百計的反戴奧辛團體在運作。近幾年來,民眾的壓力已使得超過500座的焚化爐被迫關閉,但日本公司和政府卻仍大力地投資於焚化爐產業。

在歐洲,反抗的力量已經以推行替代方案的方式來表達。某些地區已大幅減少了廢棄物的產生,即使是人口仍有成長。結果,新的焚化爐在歐洲幾乎沒有市場。

在莫三比克,跨越了階級與種族界線的國民,組織起來成立了該國第一個本土性的環保團體。這個成功地阻止了一項打算在住宅區附近的水泥窯焚燒殺蟲劑計劃的團體,被盛讚為內戰後的公民社會之復甦。

在別的地方,運動人士必須訴諸於抗議與直接行動,才能促使焚燒停止。然而,逐漸地,大眾的反對意見也正彰顯於法案之中。已經有15個國家的轄區,通過了對焚份的部分禁令,還有一個國家--菲律賓--已經禁止了所有形式的焚化。

國際法也開始對焚化有所影響。國際法中有三項原則和焚化有所牴觸,即預警、預防和限制越界影響。

在其他的文件之中,預警原則已被「奧斯陸巴黎(OSPAR)公約」」、「長程越界空氣污染(LRTAP)公約」、「巴馬科(Bakoma)公約」、「斯德哥爾摩(Stockholm)公約」和「里約宣言(Rio Declaration)」所引用。因為焚化實在是一種不受控制的過程,又會產生未知的副產物,且其絕大部份的副產物已在侵襲著人們的健康,所以預警原則主張應該要避免焚化。

預防原則和廢棄物減量已被國際法廣泛提及,最具體的是在巴馬科公約,其明確地定義焚化和預防原則與清潔生產實務是不相容的。

限制越界影響是國際法的一條通則;然而,焚化爐的副產物卻明顯地牴觸了這一項原則,因為它們可以傳播到全球各地。

包括倫敦公約、奧斯陸巴黎公約和巴馬科公約,也都禁止於海上或國內水域上從事焚化。

斯德哥爾摩公約,雖然並沒有禁止焚化,但對於焚化的使用上卻有嚴格的限制。公約所管制的12種化學物質之中,有4種是焚化後的副產物,而公約也要求對這些物質做持續性的減量與排除。重要的是,斯德哥爾摩公約提及的是總排放量,而不單只是空氣污染排放,並且明確地要求各個國家要防止這些化學物質的形成,而不只是排放而已。既然在焚化過程中,這4種化學物質的形成幾乎是難以避免的,因此這項條款傳達了一個清楚的訊息:焚化技術正行將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