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中期」需要採取的對策
由核電廠事故排放的輻射線種類繁多,在停止外洩之後一個月之間,排放物中量占多數的輻射性碘131會殘留而引起危險;量少但半衰期長的輻射線核種會污染所有動植物、食物及飲用水。這段期間的對策是如何正確選擇取用才能保護身體的安全。
1.需要正確掌握輻射污染的狀況,不要一昧害怕,需要以冷靜的態度對應。
2.為了防範輻射性碘 131的核種進入體內(甲狀腺),需要服用碘製劑(碘化鉀等)。
A.儘可能在事故發生早期服用含有碘化鉀 130毫克(mg)的碘片。服用量是成人與 1歲以上的小孩每日一錠,1歲以下半錠。
B.繼續服用藥錠3∼7天之間,但是不得繼續服用10天以上,又每人服用之總劑量也不得超過1,000mg以上。
C.當然也可以食用含有碘的海帶,但攝取量需要吃乾燥的海帶50公克以上,所以不實際。
【表06】各國核能事故服用碘化鉀製劑之甲狀腺輻射劑量標準
ICRP |
瑞典 |
美國 |
蘇聯 |
日本 |
台灣 |
5 |
25 |
25 |
250 |
25 |
25 |
資料來源:核子事故防護行動指引
單位:侖目
●為防止吸入輻射性碘造成甲狀腺癌的危險,依規定是預估可能緊急曝露前24 小時內或吸入後4小時之內,服用碘化鉀藥劑。若事前服用,可減少輻射性碘的吸收;若事後服用,可促進輻射性碘的排放。成人在攝入碘131後,甲狀腺輻射活性在一天之後會達到最高點,攝入6小時,可達到最大濃度的50%。服用劑量130毫克在5分鐘內可捕獲甲狀腺攝取的輻射性碘131。 ●若依照「核能電廠緊急意外事故服用碘化鉀防護導則」規定,核電廠應備有足夠附近「低密度人口區」(5公里半徑?)內民眾服用之碘化鉀藥劑。為的是萬一核電廠緊急意外事故經「正式發佈」後,視狀況需要與嚴重程度,由核電廠將碘化鉀交給「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發放給受輻射性碘131所影響之地區民眾。 ●ICRP對碘化鉀服用對象,有更明確指示,一般成人建議服用量為130毫克,孕婦及3∼12歲小孩減半為65毫克,3歲以下小孩再減半為32.5毫克。 ●如果大量或長期服用碘化鉀,會產生副作用,可能是皮膚發疹、唾液腺腫大及碘中毒(金屬的味覺、嘴與喉嚨灼傷、牙齒與齒齦酸痛、頭發冷、反胃及腹瀉等)。 ●荷蘭政府為防範於未然,準備大量碘片以備不時之需。尤其南部與荷比邊境之七個城鎮居民,因該地與核電廠比臨而居,政府要求居民領取碘片備用。 ●美國核電廠及相關機構大多同意核電廠儲存供應工作人員及救災人員碘片,暫不考慮供應一般民眾,因為民眾所需庫存量太大,分發及使用時效皆難以理想控制。又美國核能管理暨資源協會(NUMARC)發表白皮書,認為儲備或分送碘化鉀供應社會大眾備用可能會『對社會大眾有負面影響』,預先發放或儲備碘化鉀對社會大眾健康及社會安全並無助益。而美國甲狀腺協會曾發表一份報告指出,輻射劑量達需服用碘化鉀前,先實施人員撤離是有效安全防護之一(但相對的對台灣而言,這卻是導致更大災難的決定)。 ●法國也自1997年4月起,準備大量的碘化鉀,發放給核電廠半徑10公里內的住民儲備,以應付核子災變。
●依據1997年3月的最新報告,當初車諾堡事故發生時,前蘇聯政府給予碘化鉀7∼10天劑量(一歲以下50毫克,一歲以上100毫克)治療,發現甲狀腺遭碘131輻射污染減少2/3∼3/4(甲狀腺劑量在5侖目以下),相對沒有服用碘化鉀者,甲狀腺劑量是20侖目。 |
3.對已經被污染的食品及飲用水的對策。
A.儘可能避免吃蔬菜及牛奶,可以用奶粉代替牛奶。如不得已需要食用蔬菜時,用清水充分洗滌。
B.如果不得已需要使用被污染的水源時,需要經煮沸以去除水中含有的揮發性輻射性物質。
4.孕婦、幼兒及小孩的外出儘可能避免,尤其在下雨時絕對不要讓雨淋濕身體。如果身體被打濕時,需要充分清洗。小孩不可以在戶外,尤其在沙堆、草地或水窪玩耍(地面可能已經被高強度輻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