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紅樓201會議室(請由台北市濟南路群賢樓門口進入)
如後
->報名參加<-
緣起
目前我們的社會面臨著很多的不信任,在環境治理方面尤其是如此,如環評委員會的公正運作、工廠排放的環境監督,又如高雄市的工業開發與公害的衝突,及雲林六輕的公害問題調查、爐渣再利用的處置去路等等,以既有的制度或監督作為,常面臨困難。
在永續發展的推動上,藉由建立政府(官方)-企業-民間(NGOs、NPOs、或公民團體)的合作、伙伴關係,已是環境保護、永續治理的適當作法;如何吸納社會的各種意見、力量、資源,更是環境治理的重要原則;為求具社會基礎及公信力,往往在環保議題的審議組織上,常保留了一部分名額由專家學者、環保團體、獨立第三方機構、社會公正人士等來擔任,等作法。故為追求更好的環境治理,如何善用民間資源(含環保團體)、及如何建立具「公信力」之獨立第三方公正監督機制或平台,實為重要議題。
企業強化其企業社會責任(CSR),已是現代社會潮流。企業自願向社會各界公開揭示其對環境、社會之努力及成果,常採編製、公布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或於網站上發布,包括其環境政策、作為及成果;企業也常捐助成立公益性的基金會或社團法人,做更多公益性的事。各樣對環境有益、社會友善的作為及面向,當然甚多,但其效益、公信力更是重要,且期待對於環境保護上能投入更多。作法上,企業是否願意接受民間之監督(包括入廠查看/檢驗、資訊充份公開揭示、進行廠內外之公害調查、廢棄物處理/去路之監督…),甚至進行操作/產品的驗證,支助民間團體的監督作為等等,都是可能的、可行的增進「公信力」、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SR)的作法。對此,呼籲、期待產業界藉此座談,能朝接受社會的監督(含批判、接受意見而改進),提出更有意義、更有效益的作法建議及貢獻。
在環保署李應元署長的就職記者會上,就提出「建立民間團體、司法單位及政府部門 環保鐵三角 」,聲稱「在台灣有許多環保團體為台灣的環境努力、奉獻,是守護台灣的生力軍,未來將加強政府、環團與司法的合作,建立環保鐵三角,環團一有通報,就會加強查緝。」也就是期待多多善用民間資源,及設計機制使民間團體(尤其環保團體)可參與環保署或環保局之環境監督。環保署(等官方單位)是否有更積極、具體的作法及改進之處?
又如在環保署的各種法令上,為增加公信力、獨立性,常有民間團體、專家學者、當地居民參加之機制(如環評法第十一、十二條),空污法對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員會之組成,有「其中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代表等,應占委員會名額三分之二以上,且環保團體代表不得低於委員會名額九分之一」(空污法第十八條)等等。這些制度、機制的設計,是否已達成其原先的功能,或如何是更好的機制或平台?
本議題所涉甚廣,可從很多面向、角色、作法來議論。緣此,邀請各方座談,期拋磚引玉,從理念、法令政策及實務作法(範例)上,進行研議、討論,供為本院推展政策的參考。
討論題綱
- 如何建立政府(官方)-企業-民間(NGOs、NPOs、或公民團體)的合作、伙伴關係或平台、機制? (各官方單位、工總等)
- 如何善用民間資源,促進民間參與政府之治理功能(,包括參與協助、建言、批評、監督、驗證或見證)?
- 如何建立具「公信力」之獨立第三方公正監督機制或平台?
- 檢視現行主管環保法令下之各種審議委員會(或類似組織),其為提升社會公信力及民眾參與性之設計(規定),是否達成其原目的? 提出檢討,及強化作法、機制設計之建議 (各官方單位)
- 企業業者(含國營企業)是否願協助、參與建立具「公信力」之獨立第三方公正監督機制或平台?如何適當執行? 企業是否願意接受民間團體(含環保團體)之環境監督、企業是否願意資訊充份公開揭示,(以上各種作法等)以提高其「公信力」、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工總、經濟部或國營會)
與談人
周桂田教授(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台灣環保聯盟學委)
李翰林博士(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
工總推薦者
經濟部及/或國營會推薦者
賴偉傑(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環保署
莫冬立副祕書長(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代表)
張譽尹律師或推薦者(環境法律人協會代表)
劉志堅理事長(看守台灣協會)
議程
日期: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下午
13:30 ~ 14:00 報到
14:00 ~ 14:10 主持人致辭及緣起
14:10 ~ 15:10 與談人報告(4位,各15分鐘)
15:10 ~ 15:15 休息
15:15 ~ 16:15 與談人報告(4位,各15分鐘)
16:15 ~ 17:00 綜合座談
17:00 ~ 17:10 主持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