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環署預算連署書】
我們要真正的零廢棄、循環經濟
莫讓資源濫用、焚化、假再利用真廢棄的問題 一直研議、延役下去
2016年10月
事業廢棄物處理/再利用設施量能不足 大型垃圾焚化廠未能如期除役
民進黨以壓倒性優勢贏得今年年初大選後,民間對新執政黨本有很高期待,希望能大刀闊斧,力行改革;然而幾個月下來,不僅了無新意,還任由老舊保守官僚體系推行一些違背進步價值的政策,令人深感憤恨,恨鐵不成鋼。以生活垃圾為例,在民進黨第一次執政時,曾正面回應民間不要焚化爐、要零垃圾政策的呼聲,於2003年12月核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確立零廢棄政策之目標,宣示不再興建焚化廠,並要逐年提高垃圾回收率,預定2020年時要達到75%的垃圾回收率,既已營運焚化廠則預定2012年開始除役,並於2026年全部除役完畢。十幾年下來,垃圾回收量逐年提高,而在經濟持續不景氣下,垃圾產生量也未繼續攀升;若不計事業廢棄物,全國24座焚化廠的餘裕量高達44%(此數字是有考量焚化廠每年需要歲修1-2個月,只運作85%時間的情況下計算出來的);若不是因為環保署允許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入這些生活垃圾焚化廠燃燒,這些焚化廠早可除役三成以上了。
然而,在現況下,是否可以立即要求事業廢棄物不准進入焚化廠,以便這些焚化廠能夠除役?由於各縣市焚化廠收受事業廢棄物的處理費偏低,搶奪了其他事業廢棄物處理/再利用技術的市場,致現有相關設施量能不足,若貿然斷絕此途徑,恐事業廢棄物亂竄情形會更加嚴重。因此,這些焚化廠不僅未能如期除役,反而有的要延役。
垃圾焚化廠延役計畫暗藏玄機 澎湖要新建焚化廠
近日得知,環保署於新政府上台後一個月時,提出焚化廠延役計畫,稱為「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名字很好聽,但不過就是要補助地方進行焚化廠延役。然而,其中卻暗藏一筆10.13億元的經費,要在澎湖興建一座日處理量達100噸的中小型焚化廠,以處理澎湖、金門與連江三離島縣的垃圾(每日共86噸需要轉運處理)。這三離島因為高雄市焚化廠於2015年提高外縣市垃圾處理費,而使得其垃圾轉運處理成本大漲(比如金門垃圾轉運處理成本從每噸3790元,上漲到5097元),而大感吃不消;於是民進黨執政的澎湖縣自去年起就一直積極向馬政府爭取興建焚化廠,而當時的環保署長魏國彥也允諾代為向中央爭取經費補助。這消息一傳出,包括環保團體及澎湖在地居民,都同表反對,認為垃圾轉運處理成本提高,是澎湖力行垃圾減量、分類、回收再利用的契機:這些以觀光為主、面積小、人口少的離島縣市,垃圾成份單純(廚餘、紙類、塑膠就佔了九成),大多可以回收,只要能好好進行宣導教育,呼籲在地居民與觀光客好好減量分類回收,同時設置方便民眾分類回收的機制與設施,遊說商家不用一次性的產品與包裝,即可減輕垃圾轉運處理費用,更有助於維護當地乾淨環境品質。(見〈澎湖不需焚化爐〉一文:http://www.taiwanwatch.org.tw/node/1163)
「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經費編列情形
辦理事項 | 預算(億元) | 備註 |
延役工程評估與先期規劃 | 4 | 20廠(含彰化和美廠)x2000萬元/廠 |
延役工程經費補助 | 65.548 | 補助14座 |
中小型焚化廠改善工程 | 1 | 補助彰化和美廠及其他中小型焚化廠 |
澎湖中小型焚化廠建造 | 10.13 | |
離島垃圾轉運 | 5 | 每年1億元,共5年 |
環保設施效能提升 | 3.6 | 每年0.6億元,共6年 |
垃圾清理督導管理 | 1.05 | 2017年編列 500 萬元,2018年起補助 0.2 億元,共6 年 |
推動區域合作 | 20.002 | 代處理延役焚化廠垃圾之獎補助金3.6682億元、代處理環署調度垃圾之獎補助金4.105億元、延役工程期間垃圾轉運費12.229億元 |
總計 | 110.33 |
積極減量分類回收再利用 才是節省垃圾轉運處理成本的正確方案
而且這轉運處理成本,若能如實反映到每個居民每月繳納的垃圾費中,其實也沒有多少錢。依環保署統計年報,澎湖2015年人均垃圾清運量為每日0.43公斤,以每公斤5元的垃圾轉運處理成本計算,每人每天平均要負擔2.15元,每月64.5元,每年784元;試問,這些離島居民有窮到無法負擔這些費用嗎?難道打著循環經濟的民進黨,無法說服離島選民,為維護澎湖乾淨的環境,做好垃圾減量分類回收,同時每人每月多負擔一點費用,把沒有被減量回收的垃圾好好轉運到焚化廠餘裕量還很多的台灣本島處理嗎?難道民進黨政府把一點都不綠、不永續的垃圾焚化,當成是資源循環嗎?焚化廠燃燒垃圾會產生含戴奧辛與重金屬的空氣污染排放,且會產生10-15%左右、沒人要的低品質底渣與5%左右的有害飛灰,而且垃圾熱值只能回收三成,這樣難道符合循環經濟的原則嗎?而且,若垃圾能夠逐年減量,這些轉運費用也會逐年降低;但多興建一座焚化廠,會抑制縣市政府力行垃圾減量回收再利用的動機,且每年必須找一定的垃圾量與經費,供養焚化廠及其操作人力,而且還有令人頭疼的有害飛灰與底渣要處理,長期而言不見得比較省。難道,擁有眾多財經專家的內閣,看不出來哪個是比較划算的方案嗎?
離島、花蓮、台東、南投等以觀光及農業為主的縣市,其乾淨的環境品質是台灣全國資產,是人民健康基石,我們不希望這些縣市,循著台灣西部的發展路徑,在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經濟模式下,造成龐大污染,而無一塊淨土可仰賴。因此我們希望,短期藉由轉運、長期藉由垃圾減量分類回收達到零廢棄,來維護這些因為天險屏障而無工業發展的寶貴地區。我們也希望,當初因為環保意識不足而誤入歧途的台灣西部地區,也能夠力行源頭減量、分類回收與清潔生產,達到真正的零廢棄,降低對於垃圾焚化與掩埋的依賴。
垃圾費依法要反映清除處理成本 焚化廠處理效能依約要維持在新廠狀態
至於要進行延役的營運中焚化廠,理論上環保署可以不用予以補助,因為這些成本,依法需由使用者付費,根據廢清法二十四條:每個把垃圾送交清潔隊垃圾車的民眾,以及委託民間清除業者把一般事業廢棄物送到焚化廠燒的事業單位,其所繳交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中,除了包含了給焚化廠操作業者的操作成本之外,還包括有一筆「機具、設備、設施、復育、建造成本」,專款專儲在各縣市政府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以便專款專用於「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機具或設備、設施之重置及一般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復育。」而且每座公辦民營廠當初的委託操作契約中,皆有要求操作期限到期時,焚化廠的效能要維持在一定程度,比如97%,也就是只能縮減3%,這簡直就是要求焚化廠要維持在跟新廠一樣的效能。因此,若各焚化廠要延役,但不要求比原始設計更高的效能,基本上縣市政府不用多花錢,因為操作業者在合約到期時要把跟新的一樣的焚化廠交還給縣政府;但延役時若要一併提高效能,則各縣市政府可從存了二十年左右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中拿錢出來進行升級改造。
環署未能有效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 反而任其拿人民納稅錢來討好人民
然而,各縣市政府並沒有依法行政,把這些成本如實反映到垃圾清除處理費中,只知道維持低廉垃圾費,再由中央提供的統籌分配款或補助金中,去補足夠垃圾清除處理所需經費,這簡直就是用人民的納稅錢來討好污染者(也就是每個產生垃圾的人民),這不是挖東牆補西牆、朝三暮四的愚民政策嗎?
而且,有些縣市也沒有好好督促業者,好好維護焚化廠的機具設備,結果如今合約到期,卻發現焚化廠效能低落(如果操作廠商真的就照當初合約走,就不會有環保署於2015年發生垃圾危機時所稱的「老舊焚化廠效能低落」的問題),卻沒有要求操作業者負起相當責任,這不是怠忽職守嗎?而那些因為垃圾性質改變,熱值提升,致焚化廠可燃垃圾量縮減,而想要藉焚化廠延役時機升級改善的縣市,又發現沒有足夠資金進行改善工程,而來找環保署要經費補助;環保署除了當好好先生之外,不用依法要他們自行負起相當的行政責任嗎?
焚化廠並非金雞母 衍生問題與外部成本令人頭疼
這些因為當初環保署出錢興建、而免費得到公辦民營焚化廠的縣市,一直把焚化廠當作金雞母,以為焚化廠能夠發電賺錢,卻沒有把很多成本算進來,不知道焚化爐其實是很昂貴的垃圾處理方法,結果卻要全國人民與環境一起付出代價,是可忍熟不可忍!最可惡的是,任由未經熟化、未完全篩分、重金屬種類繁多且容易溶出、沒人要的低品質底渣,透過再利用機構到處亂丟,毀了許多農田魚塭;把底渣的再利用,當作金錢輸送的管道,養活地方邪惡政治勢力;利用再利用機構,切割應當負起的責任!(詳見:〈偷竊未來一部曲——焚化爐底渣藏毒於農地〉、〈環保署焚化爐底渣 失控再失控〉、〈環保署三級品管機制失靈 業者大玩底渣化妝舞會〉等文章)再者,這些收受將近四成一般事業廢棄物的焚化廠,所產生的底渣與有害飛灰,竟然都被環保署定位為等同於生活垃圾的「一般廢棄物」,出問題時只罰1200-6000元!當環保團體要求依法與依常理將底渣與飛灰公告為事業廢棄物時,環保署與許多環保局都反對!是否因為這會提高犯罪成本,不利責任切割?還是怕得罪地方邪惡政治勢力?有這樣帶頭使壞或者沒有骨頭的環保主管機關,怎能巴望我們的環境保護工作會作得好?怎能有效制止環保犯罪?因此如果焚化廠延役,這些問題也繼續延役下去,將會使這場環境大災難更加惡化!
呼籲立院凍結環署預算 要求大刀破釜改革
援此,我們懇請立法院諸委員們,凍結環保署(甚至行政院其他相關部會)2017年度相關預算,比如「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中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經費0.558億元、「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0.8億元、「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計畫」6.755億元(營運中BOO/BOT焚化廠攤提建設費補助)、「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0.5億元(後面幾個計畫都是分年編列的大計畫,其中「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總額為六年110.33億元,但於2017年只編列0.5億元);解凍條件為:
一、於三個月內重新檢討「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包括:
- 立即刪除10.13億元的澎湖焚化廠興建費用,重申不再興建焚化廠、力行零廢棄(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再利用)的政治承諾!
- 刪除和美小型焚化廠延役工程評估與先期規劃2000萬元及以該廠為主要補助對象的中小型焚化廠改善工程1億元,要求這些老舊、效率不彰、汙染嚴重的小型焚化爐立即除役!
- 刪減或刪除大型垃圾焚化廠延役工程經費補助共65.548億元。這筆補助若不完全刪除,必須在生活垃圾焚化量依照回收目標逐年減量以及事業廢棄物焚化量不增量的原則下,規劃有那些焚化廠需要延役,哪些最沒有效益的焚化爐可優先除役;同時加上兩個前提:(1)要求地方政府要提出於六年內逐年反映垃圾清除處理成本的垃圾費調整計畫,並按其年度目標調整者方予補助該年度經費;並基於稅收中立原則,應估計出各年度因此增加的垃圾費,交由財政部規劃同等額度的所得稅減免;(2)訂定各縣市政府於這六年內應達成的生活垃圾減量與回收的各年度目標,並依其目標達成率,作為補助依據。
- 將計劃名稱正名為可如實反映內容的名稱,不要一堆永續、綠色,卻都幹些不永續、不環保的事務。
- 將上數刪減經費轉用於鼓勵地方政府推動:(1)垃圾源頭減量方案:比如在夜市、離島地區提供旅行杯與其他重複使用餐具之清洗、供應服務,減少免洗餐具之產生;(2)廚餘堆肥或厭氧發酵設施之設置及堆肥產品之推廣;(3)社區資源回收站之設置:適用於非直轄縣市,站內可設置多個回收桶,可把垃圾分類得更細緻,並可與拾荒者合作,尤其負責管理與教導民眾做好垃圾分類;(4)小型的塑膠熱裂解製油設施:適用於離島與偏遠鄉鎮,可把塑膠袋、保麗龍容器等裂解成油品與碳渣,油品可供當地運輸使用,碳渣則可送至電弧爐煉鋼的集塵灰處理設施,與集塵灰混合處理(可節省該設施所需焦炭);(5)回收Web3.0.2:要求外帶飲料杯等容易被亂丟之容器的販賣業者,依所販賣容器數量,向地方政府繳交包含回收押金的垃圾費,並用條碼當作繳費證明,交由販賣業者印在所管制容器上,讓每個容器都有一個獨特條碼,以利辨識是否有繳交垃圾費及掌控容器流向;而垃圾費中的回收押金,則於民眾把廢容器送至回收點(販賣業者或社區資源回收站)時,由回收點退還給民眾(回收時,要刷一下條碼,回報到回收條碼資訊系統,以便日後結算回收點所墊付的回收押金),然後廢容器再由回收點送交清潔隊。
二、於兩個月內公告焚化廠底渣與飛灰為事業廢棄物。
三、於年底前完成業經立院一讀的廢清法修正草案之二、三讀審查,並交由總統發佈命令生效通過:我們呼籲小英政府的立法院應趕緊將此法案列為優先法案,優先審查通過,抑止非法清理與再利用的環保犯罪行為,緩解台灣環境危機;莫因為國家掌控的民營不良企業中鋼(小英總統該好好整頓了吧)之反對,而袖手不管。
四、於兩個月內修正「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加嚴底渣再利用品質標準,並要求各縣市政府,將經篩分處理後的底渣運至其指定堆置地點,比如已飽和或現有之掩埋空間、閒置工業區、進行控管中之土水汙染場址(但以廢棄工廠為限),強制熟化6個月,並由各縣市政府負責底渣產品後續的再利用。
五、要求各縣市政府編列出經費,並承諾於一年內規劃出比較高級、比較能夠將底渣安定化的底渣再利用方式(如製成環保水泥、熔融、送至電弧爐煉鋼業集塵灰處理設施...),兩年內完成相關設施的設置。
六、於半年內明令要求「購物袋或任何產品的包裝袋不得使用PVC、PVDC、其他含氯塑膠,亦不得使用含氯以及鉛、鎘、汞、六價鉻等重金屬的油墨」:如此可減少焚化廠之重金屬與戴奧辛的產生與排放。
七、補助離島與花蓮、南投、新竹等縣市的垃圾轉運經費,應搭配逐年垃圾減量與回收目標,逐年減少額度;同時為避免強化對焚化爐的依賴,維護台東與雲林這兩個觀光與農業重鎮的寶貴環境,環保署應聲明不支持林內與台東焚化廠的啟用;更何況這兩座焚化廠選址不當、環評不實、未尊重當地民意、程序不正義,同時涉及官商勾結,應該永遠停擺轉作他途,讓人民記取過去錯誤施政的教訓,以及體會民主政治的真諦。
八、於半年內補強環保署與各地環保局廢棄物管理必要人力:廢棄物管理是物質能否循環利用的關鍵一環,相關人力之不足,將使體制建置、法規執行步調緩慢,無法達成政策目標;而某些機關已失其時代意義,其人員編制與經費,應移撥需求孔急的環保署與各縣市環保局。
我們不再能忍受政府把問題一直研議、延役下去
上述許多事項,民間已經建議環保署許多次、許多年,但環保署都採推拖拉方式因應,毫無下文。環保署該研究的,也都已經研究了,我們不希望環保署再用研議的方式,把問題一直延役下去。因此,我們今天提出此連署,要求新政府展現魄力,儘速解決這些陳年問題,莫再讓民間失望;莫再想用愚民方式,貪圖私人利益。
連署發起團體:
看守台灣協會、台南社區大學、財團法人海洋公民基金會、財團法人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社團法人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協會、台東縣南島社區大學發展協會、台東環境保護聯盟、財團法人綠色和平基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彰化縣海岸保育行動聯盟、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台灣生態學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社團法人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大湳交流稻生態工作站、一畝田加工坊、苗栗縣通霄鎮環保協會、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台灣環保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桃園在地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臺灣森林認證發展協會、樹黨、台灣樹人會、淡水史田野工作室、唭哩岸環保志工團、雲林縣野鳥學會、雲林縣環境保護聯盟、林內鄉公所、台灣千里步道協會....
國內連署個人與團體:
至11月11日為止共900人,名單請按此!感謝大家的連署,我們已經將該連署書轉交關心的立委,請他們協助幫忙提案要求環保署做對的事情!
國外連署團體與學者專家:
Paul Connett, PhD, Executive Director |
Peter Orris, MD, MPH |
Lidia Lucaski, Vice-President |
Hassan Sohn, Legal Representative |
BaliFokus Foundation, Indonesia |
Fernando Bejarano, Director |
Eugeniy Lobanov, Director |
CERO Cooperative (Cooperative Energy, Recycling, and Organics), USA |
CESTA AT, El Salvador |
China Zero Waste Alliance, China |
Francisco Mercado Calderón, MD, |
Collectif 3R (Réduire, Réutiliser, Recycler), France |
Consumers Association of Penang, Malaysia |
CREPD (Centre de Recherche et d'Education Pour le Développement), Cameroon |
Penchom Saetang, Director |
Eco Canton, China |
GAIA Asia Pacific, Philippines |
Jane Bremmer, Pollution Prevention Programme Coordinator |
GreenArea International, Lebanon |
Humusz Szövetség, Hungary |
IndyACT, Lebanon |
Mother Earth Foundation, Philippines |
Anne Aittomaki, Head of International Programs |
Sahabat Alam Malaysia (Friends of the Earth Malaysia), Malaysia |
Zuleica Nycz, Director |
Sofía C. Chavéz Arce, General Director |
WALHI West Java, Indonesia |
Zero Waste Europe, European Union |
ZERO WASTE FRANCE, Fra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