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2日),來自39個國家的150個環保團體聯合指控日本政府,指其打算以簽訂雙邊貿易與投資協定的方式,將有害廢棄物貿易自由化,此舉形同日本於亞洲再次建立了廢棄物殖民帝國,嚴重戕害巴賽爾公約。
據稱,日本已與菲律賓、泰國、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國簽訂雙邊經濟合作協定,協定中包含了一條零關稅條款,將許多為國際所禁止或限制的有害廢棄物輸出入自由化,不但便利了有害廢棄物的跨境移動,也讓許多偽稱「回收物資」的有害廢棄物,得以合法化地從日本輸出到貧窮國家。
這個由全球焚化爐替代方案聯盟(Global Alliance for Incinerator Alternatives)、無害醫療組織(Health Care Without Harm)、巴賽爾公約行動網亞太分部( Basel Action Network-Asia Pacific)、綠色和平組織東南亞分部(Greenpeace Southeast Asia)發起的行動指稱,日本已違反了巴賽爾公約的下列條款:
第4.2條:由於零關稅條款形同鼓勵有害廢棄物輸出至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因此已違反巴賽爾公約第4.2條中所要求的「所產生的有害廢棄物應盡量於境內處理,並盡量減少有害廢棄物的越境移動」。
第4.10條:由於日本藉由零關稅條款打開了有害廢棄物貿易途徑與市場,而將其管理有害廢棄物的責任轉移到與其簽訂雙邊協定的國家。但根據巴賽爾公約第4.10條,日本不能將此責任轉移到有害廢棄物進口國或過境國。
第4.11條:巴賽爾公約允許會員國簽訂雙邊、多邊或區域協定,是假定這些協定不會違反此公約所要求的有害廢棄物環境友善管理方式,且假定這些協定對於有害廢棄物環境友善管理的要求程度不會低於巴賽爾公約。但日本在雙邊協定中將一些廢棄物定義為「貨品」,即已戕害了公約中所建立的管制方式,該管制方式以「廢棄物」為標的進行全球管控,而有別於貨品的自由貿易。
這些環保團體選擇在日本憲法生效(5月3日)六十週年的前一天,發起這項行動,用意是在提醒日本政府,應依照日本憲法中所聲明的「忠誠遵守日本所締結之條約」的精神,確實遵守巴賽爾公約。他們有下列四項要求:
日本應修訂其與菲律賓、泰國和其他亞洲國家所簽訂的雙邊經濟合作協定,刪除所有列舉於雙邊協定中的有害廢棄物、有毒技術以及為國際所管制或禁止的物質,並修正其他剝削性的條款。
日本應儘早批准巴賽爾公約的禁令修正案,同時鼓勵菲律賓、泰國和其他亞洲國家比照辦理。
應針對日本與菲律賓的各個利害相關人進行完整公平的調查,查明在日菲經濟合作協定中納入廢棄物貿易自由化條文之目的與態度,並讓這些官員負起責任。
日本以及其於亞洲的雙邊合作夥伴必須著手制訂嚴謹的計畫,藉由減少有害物質的使用、制止廠商製造很快過期的產品(且其過期在廠商的預期中或計畫中,又稱計畫性汰舊)、以及讓生產者負起產品的責任,來從源頭避免有害廢棄物與其他廢棄物的產生,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以雙邊貿易之名行尋求廢棄場所之實。
台灣的一些環保團體(如下列),也一起加入聲援國際友好團體的行動,嚴正呼籲日本政府應遵守巴賽爾公約,不應將有害廢棄物轉移給沒有適當技術與管理制度的發展中國家來處理或回收。由於台灣過去也有輸入廢五金至二仁溪畔不當處理的慘痛經驗,因此國人更應站出來與全球環境議題接軌,共同呼籲日本政府「停止有害廢棄物貿易」。今日的抗議不僅是捍衛環境公義,也是避免有害廢棄物不當處理所產生的毒害,藉由大氣、潮流、與食物的「全球化」,再度進入台灣寶島,殘害您我健康。我們也鄭重呼籲政府應嚴格把關廢棄物的輸出入。如果您認同此活動,請寫信至日本交流協會表達您的抗議。
日本交流協會的電子信箱:info@mail.japan-taipei.org.tw
國際環保團體發起的連署信內容:
http://www.no-burn.org/action/2007.04.23_GDA_Japan_petition.html
國內聲援團體: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環境行動網、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綠色主張工作室、綠黨、環保聯盟花蓮分會、花蓮縣環保工作促進會、洪雅書房、台灣永續聯盟、台南社區大學、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北市向日葵婦女成長協會、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