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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機關應加強能力建置

高雄縣大寮鄉再傳毒鴨毒魚事件,環保署南區督查大隊在面對媒體質疑為何有養鴨場設在爐渣棄置場時,忍不住說其整個編制只有11人,要管嘉義到高雄,若是民眾沒檢舉,根本無法掌握這些資料。這話確是一語中的,暴露出我國環保機關從中央到地方的最大問題。

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記得上次美國矽谷毒物聯盟顧問泰德史密斯來台了解我國的高科技污染問題時指出,我國是「用19世紀的法規在管理21世紀的科技產業」,固然道出了我國環保法規的落後,然而即使這些法規全部改善,而中央與地方的環保主管機關的能力卻未跟著與時俱進,則仍無法有效遏止環境污染行為。

例如,市面上有十萬種左右化學物質,其中有風險危害的不知凡幾,然而環保署毒管處僅公告列管259種,且以每年不到5種的速度針對未列管的潛在毒性化學物質進行評估,且同樣一種化學物質的評估往往又拖了好幾年,以這樣的速度,如何保障國人免於毒化物的威脅?而每公告一種,即相對增加了管理作業,然而環保署中負責毒化物管理的只有區區4人,預算也沒有相應增加,如何確保廠商依法運作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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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尋台灣魂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記得去年底,許多人為了保障集會遊行的權力走上街頭。其間,有一個壯碩的人影在人群間游走,雙手揮舞著一面大旗,旗上寫著「台灣魂」。雄渾有力的毛筆字隨著旗面的舞動而飛揚,煞是好看!心神隨之游走的當時並沒有細細思索何謂台灣魂,直至近日,那一幕畫面,卻一直迴盪眼前。

近來兩個對環境均有重大影響的開發案,在環評過程中獲得了截然不同的行政處分。一個是中科四期,在行政院與財團高度壓力與環保署極力配合下,於一階環評即獲得了有條件通過(編註:後來連區委會的審查也跟著快速通過了);另一個則是大度攔河堰,在環評第一次初審會議時即被判定應進入二階環評,進行更仔細的調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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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四期環評審查專業何在?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中科四期環評終於在高度爭議聲中有條件通過。雖然屢受批評,但環保署仍然標榜環評過程專業,且條件為環委共識,非為開發單位的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背書。然而,此次的環評專業嗎?

以用水而言,環保署所設定的條件,幾乎等於開發單位自己所提的用水規劃,也就是說,短期由自來水公司供給0.48萬噸/日之水源,中期再向農田水利會調用6.65萬噸/日之農業用水,一直要等到長期水源的大度攔河堰完成後,才停止調用農業用水。

然而,根據水利署於環評大會前所提供的回應說明,彰化目前自來水系統供水量為38萬噸/日,其中有30萬噸/日抽取自地下水,另外8萬噸/日則來自台中系統的支援;而在同一份資料中,水利署也指出,彰化水文條件豐枯不均,無水庫可蓄豐濟枯,抗旱能力不足,水資源開發日益困難,產業依賴農業用水日深,且每年超抽約1~2億噸地下水。這超抽量相當於每日27~54萬噸。換句話說,彰化地區的自來水,幾乎全來自超抽的地下水!以中部地區民生用水約佔總用水量的10.72%來看的話,粗估彰化地區的用水量有10-20%是超支越來越少的地下水。這也難怪彰化地區的地層持續下陷面積(2006年278.3平方公里)排名全國第二,僅次於雲林;最大累積下陷總量達2.45公尺,僅次於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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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的能力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秘書長)

經濟不景氣、光電與半導體產業受重大打擊且前景不明之際,國科會仍然大力推動該等產業之擴張,要在彰化二林一帶開發佔地635公頃的中科四期園區供廠商進駐,不僅不顧整體國家資源集中化的經濟風險,且衍生出大量的空污、水污、溫室氣體排放與用水緊繃等環保問題。自該開發案環評說明書於4月初送入環保署審查以來,即受到環保團體強烈批擊,在開發單位無法澄清眾多疑慮之下,環保署只選擇了放流水一項進行其認為可以「釐清真相」的專家會議。現在該專家會議已結束,該案繼續進入專案小組審查,然而真相是否已釐清?

在會議進行過程中,開發單位只就放流水標準中幾項與其有關的重金屬以及懸浮微粒、生物需氧量與化學需氧量等一般項目進行污水放流後的水質推估,再與丙類水體標準比較,然而光電與半導體產業使用了眾多有機溶劑與特殊的重金屬,則未列入評估;連最常見且亦為放流水管制項目的砷也沒有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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抉擇

有沒有人不曾說謊,也許有,不過我不曾見過,而且我也不相信;有沒有人不曾做錯事,也許有,不過我不曾見過,而且我也不相信。

做錯事了,經由告解、懺悔來贖罪,除了寬解壓力外,也告誡著自己不可再犯錯。做錯事,被發現了,不承認,就只好用謊言來掩飾;再來就是編造另一個謊言來掩飾原來的謊言,一直不斷下去,終致被揭穿;不過大多是無疾而終。原因在於我們早就習慣這個爾諛我詐的世界,大部分的人都是無奈的自我調侃一番!

謊言如果僅是為自己負責,影響有限;如果要為大眾負責,那就不可輕忽,因為「眾人之事」就是「政治」了。夠俗!竟然將政治扯了出來。原因無他,因為現在眾人之事總是在大小廟堂裡解決,未親臨其境的人總是霧裡看花,事後的發展如未能如當時所言般,有「智慧」的政治人物們總是框上「美麗」或「善意」的謊言,來圓其不知是懷有私衷還是惡意或善意的初始,但從不說那是錯的,只願承認大環境改變,超出預料吧!結果是多數人越來越窮、環境越來越差、人與人的互信越來越低、大家越來越冷漠,而那些人不是變成了肥貓就是高官顯要了。這是不是很熟悉的台灣呢?

不義的代價

這是一段漸漸淡去的往事,或許還有人在關心:民國83年立委揭露一件重大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案件,同時也是造成大規模職工損害之毒物侵權事件。於台灣設廠30年的RCA,多年來直接傾倒有機溶劑,造成土壤、地下水及水源嚴重污染;此外,因為持續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勞工健康管理規則」及「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規定,員工長期接觸毒物,罹癌死亡者眾。

事件爆發至今,監察院對勞委會、環保署、衛生署提出糾正,RCA職業性癌症員工自救會成立,我國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通過,場址進行整治,但故事仍未結束;歷經15個年頭, RCA死傷員工沒有獲得任何賠償或政府之補償,因癌症死亡之勞工多達509人,另有上千人罹患各種癌症及疾病,而求償訴訟之程序還在第一審。

更多的挑戰還未結束,RCA職業性癌症員工自救會向RCA求償之訴訟,面臨時效消滅、因果關係、子公司責任等法律問題,求償障礙重重。RCA律師主張RCA於81年關廠,自侵權行為時起算已逾10年,受害人之請求權應罹於時效。RCA律師並主張,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對人體是否具有致癌性,並不確定,因此員工損害與RCA之行為,無因果關係。倘此二項主張為法官採納,則死亡或罹病員工,將無法獲得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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