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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正義

以人民為芻狗的垃圾處理方案

環保署於92年12月向行政院提出《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揭示以「垃圾零廢棄」為主軸之垃圾處理方式;且張署長在《環境保護施政三年行動計畫》中(93年1月至95年12月),提出「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群組行動計畫」,宣示未來一般廢棄物的清理工作以「零廢棄」及「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推動方向,…。慶幸我國終於在官方文件中呈現與「國際接軌」的文句。然而環保署推動的「垃圾零廢棄」,是為生垃圾非經中間處理不得進入掩埋場,且以焚化為「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的手段,而強化該署推動的「焚化政策」之合理性和必要性。

雖然在行政院核准的《垃圾處理方案》中,環保署捨棄原草案中預估經費「其中一、五八O億元為氣化熔融爐之硬體經費」,代之以「世界最先進、最環保之垃圾處理技術」來規劃未來垃圾處理設施。且在整個方案中均未提到規劃及興建焚化爐;然而在該方案的「表4.1 九十二年以後中央主管分年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表4.2九十二年以後地方主管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表4.3九十二年以後民間投資分年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的「提升垃圾處理技術」之計畫策略項內,列入「規劃與設置垃圾焚化廠」的「預計編列經費之期程」,自92年直到111年後,也就是自92年以後到不知何時的將來,規劃與興建焚化爐都是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的既定計畫。

社會: 

飲鳩止渴

最近參加了環保署的一個公聽會,緣由是養豬業者想要遊說環保署水保處放寬養豬業的放流水標準。養豬業者的理由是,過去一、二十年來他們共花了約百億的經費作廢水處理設施,可是仍達不到環保署的標準,而認為是環保署的標準太過嚴苛;可是與會的學者均指出,其實環保署的標準已很寬鬆,養豬業者之所以達不到要求,是其所委託的工程顧問公司在廢水處理設施的設計上有問題所致,因此不贊成放寬;環保團體的代表當然也認為為保護河川生態計,不應放寬,更指出應禁止養豬廢水排入河川,宜讓其朝回收再利用方向來努力。

就在正反雙方激烈的交辨之後,最後主席請在場的三位立委發言。這三位立委是養豬業者請來遊說環保署的,言論內容傾向養豬業者本不足為奇,然而其中一位立委說的一句話卻令人印象深刻,他說:「飯都吃不飽了,還談什麼環保?!」我想不僅是在場的立委與養豬業者有這樣的想法,可能許多官員民眾也有這樣的想法,而這才是讓人引以為憂之處。

最近行政院的蘇花高緩建與中橫封路等決策所引起的風風雨雨,正反映了許多民眾存有這種想法;而中時最近的一篇小社論裡,更以目前的石油危機來支持台灣應朝核能發展的觀點。儘管上天屢次以災難來提醒人們放緩腳步,然而拼經濟的思惟,整體而言,仍然深烙在國人的腦海裡。而永續發展,對許多人而言,指的是永續經濟發展,他們當然支持。

環境與健康: 
經濟: 

人善被犬欺

桃園平鎮有一戶鍾姓人家,在新居落成後兩年,新家後方60米處即被選為平鎮市的掩埋場地。根據當時的廢清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垃圾處理方法以衛生掩埋處理者,需半徑200公尺無人居住。因此該戶人家據此條款,向平鎮市公所請求准予補助遷移。然而平鎮市公所卻百般推託,只道三年後該掩埋場就會封閉,沒想到一處封閉,再換附近另一處掩埋,後來更來了一座污染防制設施幾無作用的中型焚化爐。該焚化爐斷斷續續地操作了將近10年後,終被環保署要求關閉;然而其屋後的掩埋場又開始堆置從桃園南區焚化爐分配回來的劇毒灰渣。灰渣微粒隨著風飄到該戶人家,比困擾該戶人家二十年的垃圾臭味以及將近10年的焚化爐黑煙,有過之而無不及。後雖經舉發,而沒有再堆置灰渣,然而依然有垃圾以轉運為名,進入該掩埋場。

該戶人家20多年來,以種種管道,請求政府解決其困惱;後更因精神、健康、事業都遭到長期的嚴重影響,而循公害糾紛處理法要求賠償。雖曾由環保署裁決平鎮市公所應賠償其364萬精神損失,然而平鎮市公所為了推託責任,竟循公害糾紛處理法第39條,控告受害人,請求法院證明「賠償責任不存在」,而使得裁決無法達成「合議」而失效,並自此走入司法程序。至今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環境與健康: 

都是別人的錯

環保團體於本月15日連袂前往環保署,要求針對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造成土壤污染一事,依廢棄物清理法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立即嚴令台灣水泥公司整治,以防污染擴大,並嚴加懲罰。除了追究台灣水泥公司的行政處罰及刑事責任外,環保署更應該痛定思痛,檢討有關事業廢棄物管制與監督之疏漏。

我們慶幸環保署一改過去保守卸責的作風,坦承確有失職。「依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規定,台灣水泥公司業已違反:

1、第三十一條『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再利用流向』

2、第三十六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3、第三十九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管理辦法辦理』(含廠內再利用)

廢管處陳雄文處長指出,這件案子確已造成土壤污染,將要求花蓮縣環保局依土汙法公告為控制廠址。我們同時要求環保署應撤銷並收回最近三年連續頒發給台灣水泥公司的「績優環保企業獎」。

環境與健康: 

台泥非法棄置廢油事件的省思

龐大的台泥集團,在台灣的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上,擁有相當的份量。其有三家公司(達和環保、達和清宇、以及達和廢棄物清除)為廢棄物清除或處理的業者;其中,達和環保更是擁有台中市、嘉義市及嘉義縣等三座公有焚化爐的代操作權,同時還有台東縣與雲林縣兩座正在興建中的民有民營焚化爐。

然而,這個理應非常嫻熟廢棄物處理技術的集團,卻於今年2月19日遭人檢舉,並於4月8日再受到環保團體聯手告發,指出台泥及達和環保等兩公司涉嫌將台泥公司花蓮廠產生的廢油打到廠區地下,且此非法棄置行為至少持續4年之久,令人相當錯愕。根據環保署對該場址土壤進行的初步檢測結果發現,砷含量為土壤管制標準的4.7倍、鎳為管制標準的4.55倍、而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柴油則為管制標準的9.11倍。

更令人遺憾的是,台泥集團的達和清宇公司本身就有處理廢油的能力與許可證,然台泥卻連將這些廢油送往自己的子公司來處理都懶得做,而選擇以處理成本外部化的方式,接管將其打入廠內地下。這不禁讓人憂心,該集團每年所接受委託清除處理的事業廢棄物,是否以合法方式來清除處理?而台泥這樣的公司竟還能擁有ISO14001國際環境管理系統認證,以及連續三年的「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這豈不是環保署等主管機關與ISO稽核認證公司之恥?!

環境與健康: 

弱勢的環境

回憶兒時,曾有一個極為要好的玩伴,一路陪著我玩進國中。我成績較他好,但他球類、平衡感則超好,我們彼此惺惺相惜,互敬互重。然而,國二的分班,他不幸被分到放牛班,從此他避不與我見面,而我們也因此在這種講求競爭的教育體制下,分別進入了兩個不同的世界。那時年少的我,第一次發現,我的優越是踩在別人的失敗難受上而得來的,真是所謂的「一將功成萬骨枯」。

在這個競爭的社會,我們不僅人與人爭、國與國爭,更與萬物爭,與天地爭。爭的時候,我們只顧我們自己眼前的目標,卻難得去體會別人的感受。大家只崇拜強者風光的一面,卻無視於弱者受傷的痛楚。而當我們以競爭的態度去對待最為弱勢的生態環境時,則只知如何瘋狂地去擷取於己有利的自然資源,卻完全不顧自身行為對大自然的傷害。

於是,為了提昇競爭力,為了怕廠商搶不到更大的市場,即時在許多有識之士頻頻呼籲削減二氧化碳排放量以減輕氣候變遷影響的情勢之下,環保署仍不敢奪台塑之鋒,而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通過了台塑六輕四期擴建工程的環評(12月23日);而台塑則回報以「環保署等相關機關,專業(???)執行能力相當的強,才能夠讓六輕四期工程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完成審核工作」等語;於是,又一場環境浩劫於焉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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