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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正義

黑色星期五 國土沈淪日

這一兩天國會的政治分贓,赤裸裸地暴露在國人面前,且變本加厲,連違法之提議都有「利委」提出,實令人嘆為觀止。尤其原本就應刪除、且在選前被在野立委譏為政治綁樁的八年八百億治水預算,在選後反被其加碼至1,416億,並在上個黑色星期五通過,使得這一天可稱為「國土沈淪日」,而今年將是「新造災運動元年」,如某位環保人士所言。

今日我國的河川之所以如此支離破碎,被水泥塗抹地面目全非,正是這些不問治水目的,只問私人利益的不當治水工程。這種假借名目大吸國庫之作法,讓河川兩旁的濕地一一消失,喪失了滯洪功能,更讓許多美好的濕地生態因此滅絕。同時,河川補充地下水的功能亦大幅減少,而不當的攔砂壩,更為土石流蓄積了彈藥。再加上集水區因不當開發所造成的水土保持破壞,河川的生命一一死亡,並成了折磨生靈的災難源頭,這其中尤以大甲溪與大漢溪為甚。這種種都違反了大眾的利益,而這卻是由我們納稅人的血汗錢所鋪陳出來的,真是令人情何以堪!

山林水土: 
社會: 

缺乏反省與自制的國度

最近聯電被美國證管會要求重編財報,卻未在國內公佈相關訊息,遭金管會以重大資訊未即時公開的理由處分。聯電董事長不服而刊登廣告指稱我國是亂邦,並揚言下市。看到這則新聞,真得會讓人覺得我國真的亂了,而亂源何在?

近日財政部擬縮減促進產業升級條列中給予企業界的租稅優惠措施,引發了產業界的高度反彈,包括力晶、明碁、台積電等高科技業者均向經濟部表達不滿,以藉此管道向財政部施壓。促產升級條例在兩稅合一實施之後,已讓某些業者出現稅後盈餘高於稅前盈餘的怪現象,本來就是早該檢討的吸血條例,但顯然這些業者未能思及其中不公義之處。

在同一期間,台塑、李長榮等石化大廠,在環保署即將開徵水污費前夕,透過立法院侯水盛與鍾紹和等委員,強烈要求暫緩實施明年徵收事業與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的水污染防治費,原因是其認為水污費太貴,「是要逼廠家無法在台灣生存」,而收水污費是「巧立名目,官逼民反」,這時候這些業者又絕口不提他們到底受到了政府多少的照顧。

更早之前,養豬業者透過侯水盛與鍾紹和等立委,將幾千萬的水污費歲入預算刪成剩下一千元,並要求暫緩開徵畜牧業的水汙費。而養豬業正是畜牧業中的大戶,更是河川污染的大戶,其污染排放量與全國兩千萬同胞的生活污水相當。而現在的養豬戶養豬頭數動輒數百甚至數萬頭,在以豬肉為主食的我國,已不能視之為弱勢團體。

山林水土: 
經濟: 
社會: 

選擇

年底地方選舉將屆,搬上媒體的照例是兩大陣營的惡鬥。許多民眾對政治人物這種只關心權利名位、甚至搬上全武行的戲碼,感到厭惡不已;看到國家機器的空轉、國家願景的缺乏,更是大罵政府無能。然而,就如俗諺所云,當我們一隻手指指著別人的時候,也有四隻手指正指著自己。有時,我們更應該反躬自省一下。

這個國家的環境、社會、經濟狀態,是全民各自選擇所得的總合,就好比佛經所言的共業,我們每個人都對這因果關係有一份貢獻。當我們想要轉變這共業,常常必須從改變自身的選擇開始。然而,人們總是習慣於長久養成的習性。常想起以前職場的同事,總是私下對公司大發牢騷,常想辭職一走了之,但是卻放不下優渥的薪資與別人欽羨的眼光、或者家庭對物質的需求,以致年復一年、日復一日在不長進的公司發牢騷中渡過大半生。真是世人都曉神仙好,唯有功名利祿忘不了!

預防勝於治療

六月間曾成為媒體焦點的戴奧辛鴨蛋事件,近來又有發展。由於彰縣環保局為追查戴奧辛鴨蛋污染源,而於8月18、19日在2家鴨飼料廠進行飼料原料樣品採樣,並在伸港鄉張金字養鴨場採取土壤、鴨蛋、鴨飼料,送環保署檢驗所分析。由於戴奧辛樣品檢驗費時,因此環檢所於一個月後方才提出正式的檢驗報告送交彰縣環保局,檢驗結果發現又有鴨蛋戴奧辛含量高過歐 盟最大限值(3 pg/g)。由於環保署未即時通知農委會與衛生署等相關部會採取將可疑鴨蛋、蛋鴨收購銷毀與告知民眾的緊急動作,即被立委搶先公佈,在媒體上又引起喧然大波。

從這事件中,我們樂見政治人物開始重視民眾的食品安全,讓相關權責機關必須比以往更上緊發條,而且也不能再輕易隱瞞任何資訊。唯有資訊的公開,大眾才得以清楚我們所面對的環境與健康風險,從而對目前的行為以及未來的決策採取必要的改善與預防措施。

事實上,食品受到嚴重污染非始自今日,只是以往這些資訊常被當作最密件而已;若有學者基於良知公佈資料,往往立即遭到相關食品生產者的抗議,也讓官員因此投鼠忌器而更不敢輕易公佈。其實我們不知早已吃下多少含有過多戴奧辛的鴨蛋、魚與牛奶,很有可能我們的身體健康也已受到了傷害。因此一味的恐慌,於事無補,而是應儘速督促政府查出污染源,並消除、減少或整治之,才是面對食品安全事件的積極態度。

社會: 

快樂與希望?

桃園平鎮市公所的掩埋場,二十餘年來操作不善,而長期侵害附近一戶離掩埋場一百公尺不到的鍾姓人家。先是掩埋場未按照規定消毒與覆土,導致臭味四逸、蚊蟲飛舞;後又於年限已到的早期掩埋區(甲區)上設立一小型焚化廠,臭氣沖天,斷斷續續操作近十年;在焚化廠因操作不善被環署要求關廠後不久,位於內壢的桃南焚化廠也開始營運,桃園縣政府要求各鄉鎮依其垃圾量攤回一定比例的灰渣,平鎮市公所於是將灰渣棄置在最新的掩埋區(丙區)上,且堆置成山,微細的灰渣隨風飄散,造成鍾家家中經常灰塵遍佈;而丙區也是租用農地的非法掩埋場。以上幾項操作不善所造成的臭氣與灰塵,均對鍾家的呼吸器官有相當不良的影響,且因屢屢陳情卻得不到改善,而於近年罹患憂鬱症。

鍾家曾於88年8月12日依公害糾紛處理法申請調處,調處不成後送至環署裁決,而被環署認定平鎮市公所垃圾處理行為確有不當,並已造成鍾家精神上的損害,而裁決平鎮市公所應賠償鍾姓人家精神損失。然平鎮市公所不僅不反省自己身為地方父母官,對百姓權益有照顧之責,反而循公害糾紛處理法第三十九條,對鍾家提起告訴,要求確認環署所裁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該案一審雖遭地方法院駁回,然二審與三審時,卻被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判定,平鎮市公所垃圾處理所造成的公害,雖然導致鍾家在精神上受有損害,然86年前的部分亦已罹於時效而消滅,致使長年受害的鍾家只能領取14%不到的賠償金。

環境與健康: 

不告不理 告了還是不理

日前向環保署一位掌管環境影響評估的科長洽詢,如果經地方政府通過環評的開發案,後來發現開發單位所提供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中有諉造文件,且嚴重影響環境影響評估的基礎,該環評是否還有效?對於此種有問題的環評,環保署是否可撤銷其效力?該科長以環保署只負責監督地方政府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不管其環評內容為由,言明環保署不介入地方政府的環評,同時遞給我一份民眾要求撤銷新店安康掩埋場環評之審查結論的訴願案之決定書。

該決定書概謂,根據環評法,有關縣市層級的開發案環評之審查事項及審查結論,為縣市政府的權限,且已通過之環評,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且環評審查委員會之環評會議辦理開發案件之審查事項、審查程序及審查結論等權責,為具「專業性、技術性及獨立性之特性,遍查環境影響評估法之條文並無上級機關介入變更之規定」,所以該案遭到環署的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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